多維融合 集成破局 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新路徑
——《關于促進新能源集成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解讀
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促進新能源集成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圍繞加快推進新能源多維度一體化開發、強化新能源與多產業協同、拓展新能源多元化非電利用等重點方向,明確統籌優化新能源發展方式和發展布局的一系列任務舉措,是推動新能源從“單兵作戰”向“集成融合”發展轉變,全面提升新能源發展質量與效益的應時之舉。
一、深刻認識新能源多維集成融合的重要性、必要性
在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引領下,近年來我國新能源實現了高質量躍升發展。截至2025年9月底,我國風電、光伏發電累計裝機突破17億千瓦,新能源發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超過22%,新能源在能源電力供應中發揮的作用愈發顯著。但與此同時,新能源高質量發展面臨消納壓力持續加大、用地用海要素保障難度日益增加等挑戰,迫切需要轉變新能源開發、建設和運營模式。推動新能源與其他能源品種多維度“左右”集成、與消費側“前后”集成、與產業鏈“上下”集成,通過集成融合革新傳統發展邏輯、探索發展新范式,是破解新能源發展瓶頸、實現能源高質量轉型的必然選擇。
在此背景下,《意見》明確加快推動新能源多維集成融合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其本質是通過多能互補、空間集約、聚合運營的深度融合,系統重構新能源開發運行模式,既從根源上適配新能源固有特性,提升新能源供給的穩定性、安全性與可靠性,有效應對大規模開發與高比例消納的核心矛盾,又能最大化實現國土空間及存量設施的集約高效利用,進一步推動新能源產業鏈向高端化、高效益、高質量發展轉型升級。
二、準確把握新能源多維集成融合的實施路徑
《意見》將多維度一體化開發作為推進新能源大規模開發和高水平消納之根本,從源側多能互補開發、開發空間集約利用和系統側聚合運營等方面,推動新能源集成融合發展走深走實。
一是加強多能互補,提升新能源供給體量與質量。為實現“雙碳”戰略目標,未來我國能源低碳轉型仍需更高比例、更加可靠的綠色電力供應。為統籌推進新能源大規模開發和高水平消納,強化多能源品種一體化開發,提升供應可靠性和系統穩定性,《意見》提出了加強新能源與其他能源品種一體化配置的新思路。建設“沙戈荒”大基地,為降低當前基地電源配置模式中對煤炭、水資源的依賴,同時進一步提升基地綠電占比,圍繞“儲調適配、降煤增綠”優化電源結構,一方面鼓勵發展光熱發電、合理配置儲能等綠色調節電源,在平抑新能源發電波動性的同時優化基地整體出力特性,支持有條件地區探索打造100%新能源基地;另一方面合理優化新建煤電規模,通過煤電耦合應用熔鹽儲熱調節和就地制綠氨摻燒等,實現新能源與煤電深度協同。開發水風光一體化基地,要充分發揮水電轉動慣量大、啟停快、調節準等優勢,與流域內風光資源形成天然互補,構建規模化多能互補發展新態勢;同時,以抽水蓄能、新型儲能為調節電源帶動周邊風光資源大規模開發,進一步拓展水風光一體化開發的新模式。發展省內集中式新能源,不再局限于單一的風光火儲組合,而是結合地區資源稟賦和系統調節需要,因地制宜開展風光氣儲等多類型互補開發利用。
二是推進開發空間集約復合,提高空間利用效率和效益。為實現有限資源條件下的新能源大規模、高質量發展,《意見》結合不同區域空間要素和能源資源特點,提出多種類型復合開發利用方式和空間資源集約利用路徑。在大基地和集中式新能源建設上,通過集約化選址、風光同場建設、輸變電設施和空間共用等,降低空間資源消耗,提高電力資源利用效率。在存量能源設施轉型升級上,用好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采煤沉陷區發展光伏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有序推動存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改造升級,鼓勵依托礦區閑置土地、塌陷區等資源發展光伏、風電等新能源,提升單位面積土地的發電、生態雙重效益。在海上風電及海洋能源開發上,通過集中規劃配置海上風電送出海纜廊道和登陸點,實現海上風電集群送出通道的共用共享;在海上風電、海上油氣及海洋能等能源開發利用時探索與海產養殖、海水淡化等海洋活動共用基礎設施,實現一海多用、立體開發,提升海域空間利用效率和綜合效益。
三是推動一體化聚合運營,綜合提升新能源可靠性和市場競爭力。在提升新能源可靠替代和安全運行能力方面,《意見》提出了推動新能源在技術、調控、運維等領域實現全方位協同的系列務實舉措,為提升新能源運營效率與市場競爭力提供了全新視角。在技術升級層面,通過提升發電功率預測精度、采用先進構網型技術、推進多品種協同聯合優化控制等,提升新能源可觀、可測、可調、可控能力,加快提升新能源電站的系統友好性能。在高效運營層面,創新運營模式,實現新能源與配建儲能的深度協同和一體化調用,探索新能源與煤電、水電等其他電源在特定條件下聯營,整合不同電源的技術優勢,提升整體參與市場的競爭力和收益水平。在智能管控層面,加強數字化升級賦能,在滿足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要求的同時,實現新能源基地各場站的集中監控和一體化運維檢修,提高運營效能。在資源聚合層面,通過虛擬電廠聚合協同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電動汽車充電樁、工商業儲能等分散電力資源,拓展新能源一體化聚合運營模式。
三、強化組織保障加快推動新能源集成融合發展
新能源集成融合項目的建設實施,需要各級、各有關部門的上下聯動和分工協作。《意見》圍繞項目建設、審批管理、市場機制等方面,提出了支持推進新能源集成融合項目的具體措施,明確了各環節相關方的主體責任。
一是明確項目組織責任。國家優先支持新能源滲透率較高地區建設集成融合項目,并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在實施過程中加強統籌協調和要素保障。后續實施過程中,國家將及時總結和推廣典型項目先進經驗。
二是優化投資開發管理。支持優化新能源集成融合項目各項業務審批流程,鼓勵實現項目整體一站式辦理相關手續。鼓勵地方研究新能源與產業集成融合項目的多方合作機制。對新能源集成融合項目可研究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予以支持。
三是完善市場交易機制。推動“沙戈荒”、水風光等基地按一體化模式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探索新能源集成融合項目公平參與電能量和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探索將符合條件的新能源集成融合項目納入容量補償范圍。
隨著《意見》的印發實施,我國新能源集成融合發展新范式將在“十五五”期間加速成熟,新能源將實現更大規模、更高質量發展,可靠替代水平明顯增強,助力新型能源體系加快建設,為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提供有力支撐,也為加快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綠色能源保障。(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黨委委員、副院長 張益國)